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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6
小王
    您好,我想问下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无法领取的问题。在本月16日我在苏宁电器买了二款家电在19日的时候我去苏宁做以旧换新的业务时候,苏宁电器服务中心说无法办理并让我在21日的时候在过去。当我于21日再去办理的时候说我的身份证已经无法办理了让我打电话给55285151打过去后他们告诉我在19日下午有人用我的身份信息在九百买了3台长虹彩电同时也办理了以旧换新现在我不能在办理了。问题是我的身份证从来没有借过任何人也无遗失。以旧换新的时间也要快过去了。我想问下我的这种情况应该找谁去处理。

--留言于:2011-12-26 19:23:45

您好! 
    鉴于您现在的情况,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警,以避免被不法分子再一次利用您的身份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温馨小提示:
    1、平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尽可能的不与钱包放在一起。如因遗失,被盗或被他人冒用,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以防止损失扩大;
    2、在进行网上交易或其他活动时,不要轻易注册会员,以防止个人身份、银行信息的泄漏;遇到对方提出缴纳会费、汇款、转账等涉及资金的要求时,要高度警惕,别轻易按对方指令操作;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要保持正常的心态,要相信金融法规政策,不要轻信各种名目的证券公司和内幕消息;发现可疑情况或上当受骗,要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线索,及时报警并协助警方调查、取证。
[2011-12-27 11:31:03]

NO.85
往事随风
    正在出租的房子能出售么?

--留言于:2011-12-15 10:02:46

您好!
    如果你是房屋的产权人,即使在房产出租期间,仍然可以将房产出售和抵押。房产出售以后,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没有列明该房产出售时租赁合同即中止的约定条款,则新的产权人就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延续有效期限。但是,要出售该房产,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一定的考虑时间和联系搬迁的时间。同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承租房产的权利。 [2011-12-15 11:13:46]

NO.84
小邹
    宠物狗被撞死能否索要精神损失?

--留言于:2011-11-9 9:44:48

您好!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对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可见,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宠物狗在法律上应视为主人的“财产”,其毁损能否主张精神赔偿的关键在于该财产是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关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例如,初恋时情人赠送的定情物,虽然价值不大,但意义重大,成为某种象征。“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跟它的价值和主人对它的喜爱无任何关系。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你们对“飞飞”具有很深的感情,但它并不具有人格利益,因此,你们主张精神赔偿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011-11-10 15:32:23]

NO.10
小郭
    请问哪些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留言于:2011-10-27 9:58:23

您好!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打官司必须先预交诉讼费后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这条规定确实给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迫切需要得到法律保护但经济又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出了个难题。 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出台《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给那些困难的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

  (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 “五保户”的;(五)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九)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十一)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意减交诉讼费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2011-11-10 15:30:42]

NO.9
小沈
    什么是禁业竞止?

--留言于:2011-10-27 9:42:13

您好!
    所谓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是: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

  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而不应无限扩大到整个行业,对范围约定应当明确、清晰和合理。

  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那些技能比较单一的特殊职业和行业的人员而言,竞业禁止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谋生问题。因此当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的经营优势相冲突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高于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竞业禁止协议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就业权利。

  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则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一般为3年左右。

  4、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经营业务的区域范围确定。

  5、竞业禁止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合理补偿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合理的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总的来讲,应当高于该职工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二分之一。

  6、企业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该协议自动终止,员工不再受其约束。但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原则”,如果离职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则可以免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并有权要求离职员工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直至终止。同时企业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的民事责任。
[2011-11-10 15:38:53]

NO.8
小李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留言于:2011-10-16 13:08:34

您好!
    申请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的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011-11-10 15:40:10]

NO.7
刘先生
    我办婚礼时聘请了一家婚庆公司承办,典礼过后,发现婚礼录像质量很差,我们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时,公司只同意退还录像制作费用,这样合理吗?

--留言于:2011-10-8 10:52:44

您好!
    你们有权向该婚庆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婚礼具有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婚庆公司对该结果存在过失,侵犯了你们的权益,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2011-11-10 15: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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